学员行为守则
基辅市志愿消防组织“Defender”乌克兰培训中心
I. 总则
以下机构的学员行为守则: 非政府组织“基辅市志愿消防组织”的“Defender”乌克兰培训中心 (以下简称培训中心),依据乌克兰《教育法》(2017年)、《职业技术教育法》(1998年)、教育与科学部相关规定,以及非政府组织“基辅市志愿消防组织”职业教育分部“Defender乌克兰培训中心”规章制定。
II. 学员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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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有权:
- 终身学习及学术流动;
- 选择个性化教育路径,包括教育类型、形式和节奏、机构和课程、科目及难度、学习方法和工具;
- 获得优质教育服务;
- 获得公平客观的学习成果评价;
- 其成绩得到认可;
- 自由参与创意、体育、健康、文化、教育、科学和技术活动;
- 享有安全健康的学习、住宿和工作条件;
- 人格尊严得到尊重;
- 在教育过程中免受羞辱、暴力、剥削、任何歧视及有害健康的宣传煽动;
- 依据机构程序及相关法律,使用图书馆、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文化、体育、住宿和保健设施及部门服务;
- 使用教育和研究所需的信息资源及通信工具;
- 课余就业;
- 在义务兵役、特殊时期动员服役或预备役征召期间保留学籍;
- 亲自或通过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共自治及机构管理;
- 亲自或通过法定代表人在国家信息资源及远程学习平台登记;
- 获得其他必要教育条件,包括特殊教育需求学员及社会弱势群体学员;
- 履行教育课程及知识技能评价制度的要求;
- 参加课程,包括按个人课表安排的课程;
- 实习期间遵守相关企业、机构及组织适用于员工的规定;
- 在实训及岗位实习中遵守职业安全规则;
- 爱护培训使用的设备、教学材料及物品。
学员故意对机构、企业或组织造成的损失,依法由学员或其父母、监护人赔偿。
- 实训及岗位实习期间,按照课程及教育机构与实习单位协议,为学员提供岗位和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。不得安排学员从事课程范围之外的工作。
III. 学员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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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须:
- 履行课程及适用的个人学习计划要求,遵守学术诚信,并达到相应教育级别的学习成果要求;
- 尊重所有参与者的尊严、权利、自由及合法利益,遵守道德准则;
- 对自身、他人健康及环境负责;
- 遵守设立文件、内部规章及教育服务协议;
- 向机构管理层报告涉及儿童或其他参与者的暴力及虐待;
- 履行教育课程及知识技能评价制度的要求;
- 参加课程,包括按个人课表安排的课程;
- 实习期间遵守相关企业、机构及组织适用于员工的规定;
- 在实训及岗位实习中遵守职业安全规则;
- 爱护培训使用的设备、教学材料及物品。
职业教育课程必须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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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履行义务、反复违反章程或内部规定,或成绩不合格,可能导致:
- 警告,
- 训诫,
- 开除学籍。
IV. 课堂及课间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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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课期间,学员须:
- 课前做好准备并就座;
- 认真听讲并遵从教学人员指示;
- 如需中途离开,不得干扰教师及其他参与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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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课期间,学员不得:
- 迟到;
- 从事无关活动;
- 在教室穿着外套;
- 无正当理由缺课;
- 使用手机或其他设备娱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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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前、课间及课后,学员须:
- 遵从教师、实训指导人员及管理层指示,课后整理工作台;
- 保持培训中心场所整洁有序;
- 爱护中心财产及其他学员物品;
- 遵守个人卫生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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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不得:
- 在培训中心场所内吸烟;
- 携带或饮用酒精饮品、携带或使用麻醉毒品;
- 以任何目的携带包括刀具在内的武器、爆炸物或易燃物进入场所,或以任何方式使用;
- 在走廊、楼梯等不适合地点奔跑,或沿楼梯扶手滑行;
- 未经允许开窗、坐在窗台上或探身窗外;
- 推搡他人、投掷物品或实施危及健康的行为;
- 使用粗俗语言或手势、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;
- 乱扔垃圾,或损坏中心财产及其他学员物品。
V. 附则
- 纪律处分及开除程序由机构章程和内部规章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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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可因以下原因离开或被培训中心开除:
- 本人申请;
- 健康原因;
- 经本人同意转学;
- 成绩或行为不合格;
- 未完成教学计划或课程要求;
-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;
- 严重违反学习纪律或内部规章。
- 离校时,学员可按已达到的资格级别接受考核。
- 本行为守则对培训中心所有学员具有约束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