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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机构提交及审查欺凌举报的程序

基辅市志愿消防组织“Defender”乌克兰培训中心

I. 提交欺凌举报

  1. 教育参与者可向以下机构主任举报自身遭受的欺凌、涉嫌以儿童或未成年人为受害者或实施者的欺凌,或其掌握可靠信息的事件: 非政府组织“基辅市志愿消防组织”的“Defender”乌克兰培训中心 (以下简称培训中心),或其他负责应对教育机构欺凌的部门。

    培训中心主任接收欺凌或疑似欺凌举报。

    举报可采用口头和/或书面形式,包括电子通信。

    可通过“信任信箱”保密提交欺凌举报。

  2. 机构负责人收到欺凌举报后:
    • 立即通知乌克兰国家警察当地机构或单位,最迟不超过一天;
    • 必要时呼叫急救队;
    • 在收到举报后三个工作日内召集欺凌事件审查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。

II. 审查欺凌举报

总则

本程序依据乌克兰宪法及《教育法》(2018年)、《职业技术教育法》(1998年)制定,规定欺凌举报审查的基本要求。

本程序规定以下机构审查欺凌举报的要求: 非政府组织“基辅市志愿消防组织”的“Defender”乌克兰培训中心.

以专业、公正、客观和及时的方式审查举报,解决所提问题、满足合法诉求、恢复受侵犯的宪法权利并防止再次侵犯。

培训中心管理决定或不作为涉及以下情况时,可提出异议:

  • 侵犯个人或群体的权利及合法利益;
  • 妨碍个人行使权利、合法利益或自由;
  • 非法对个人施加义务或责任。

欺凌举报初审

欺凌举报档案由培训中心档案管理负责人单独管理,与其他档案分开。

培训中心收到的所有欺凌举报均于当天接收、初审并集中登记。

审查期限自培训中心收到并登记举报之日起计算。

邮寄举报由秘书接收,并于当天转交主任。

收到举报当天完成接收、初审及登记。

初审确定哪些举报须由培训中心主任审议。

所有举报登记在日志中,包含:

  • 收到日期;
  • 举报人姓名及类别或社会身份;
  • 欺凌举报来源及提出的问题。

当面接待中提交的举报按其他书面举报相同程序登记及审查。

初审及转交负责人员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。

欺凌举报处理、审查及监督

对每份举报,培训中心管理层须决定:

  • 受理审查;
  • 如问题超出中心权限,转交主管部门并同时通知举报人;
  • 不予审查。

必要时,管理层可决定由委员会审查举报。

如举报缺少作出合理决定所需信息,应在五日内退回举报人并说明理由。

主任及培训中心教学方法专员监督及时审查和主任指示的落实。

管理层确定审查期限以迅速解决问题。举报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审查解决;无需进一步调查的,须在十五个日历日内解决。

负责人员须认真审阅举报、所述事实及待解决问题。

必要时依法索取证明材料、核实事实,采取其他措施客观解决问题,查明情况并消除引起投诉的原因及条件。